《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 》

緣起:

教育部以「全球參照、在地統整」為規劃方針,並依循《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》揭櫫我國理想教師圖像,據以研發10大教師專業標準及29項教師專業表現指標,展現我國對教師專業知能與態度之期許,並於師資養成及專業發展各階段形塑教師應具備的能力,彰顯 教師為專業工作者之專業形象。 

功能:

本教師專業標準包含教育專業、學科教學、教學設計、教學實施、 學習評量、班級經營、學生輔導、專業成長、專業責任及協作領導 等面向,可作為各師資培育之大學、縣市政府、各級學校及教師規 劃下列事項之參考:

(一)師資培育大學規劃職前師資培育課程。

(二)師資培育大學與中小學/幼兒園安排師資生實習輔導與評量。

(三)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教師甄選及精進教師專業成長措施。

(四)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單位規劃教師專業成長活動。

(五)教師自主終身學習及落實教師專業成長。 

 

標準 1:具備教育專業知識並掌握重要教育議題 

教師應具備教育理論、教學理論、教育行政與法規等相關知識。 其中教育理論知識,係指了解教育的目的及價值,以奠定教師教 育信念及態度的理論基礎;教學理論知識係指進行有效教學之理論基礎,包括課程發展與設計、教學原理、教育測驗與評量、輔 導原理與實務。

標準 2:具備領域/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

標準 3: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

標準 4:善用教學策略進行有效教學

標準 5: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

標準 6: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

標準 7:掌握學生差異進行相關輔導

標準 8:善盡教育專業責任

標準 9:致力教師專業成長

標準 10: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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